一、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創業擔保貸款是指以具備規定條件的創業者個人或小微企業為借款人,由人社部門按規定審核并以創業擔保貸款擔;鹛峁⿹,由經辦此項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由財政部門給予貼息,用于支持個人創業或小微企業擴大就業的貸款業務。
(一)個人創業貸款
1.貸款對象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合法創業的其他自主創業人員,也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各地根據當地財政情況給予支持。
2. 貸款額度
個人最高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為20萬元,對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的創業人員,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3. 貸款期限
創業擔保貸款期限一輪最長不超過3年。
(二)合伙創業貸款
1.貸款對象
符合個人創業貸款申請條件的扶持對象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
2.貸款額度和貼息
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可根據按符合條件的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按合計最高額再提高不超過10%確定,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貸款期限
創業擔保貸款期限一輪最長不超過3年。
(三)小微企業貸款
1.貸款對象
(1)屬于《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
(2)小微企業1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1年內企業穩定就業崗位達到95%以上。
2.貸款額度
最高不超過600萬元,其中300萬元以內貸款按國家、省現行政策予以貼息,鼓勵各地對300萬元至600萬元之間的貸款進行貼息。
3.貸款期限
創業擔保貸款期限一輪最長不超過2年。
(四)創業擔保貸款申辦流程
1.貸款申請。創業者持申報材料到創業項目所在地創業貸款擔保中心提出申請。網上申請的,按網上流程辦理。
2.審核調查。當地創業貸款擔保中心核實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并指派專人(兩上以上)與經辦金融機構一起對申請個人(小微企業)的創業項目進行實地調查。
3.銀行放款。經辦銀行根據創業貸款擔保中心意見,按有規定和程序及時發放貸款。
(五)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扶持,但累計不得超過3輪。
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
1.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
(一)多項補貼為高校畢業生就業“解憂”
1.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的,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2.對吸納年齡在16-24歲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標準為見習單位所在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年齡在24歲以上的補貼人員見習崗位補貼標準為見習單位所在區(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
3.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和家庭服務業企業,給予最長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4.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5.畢業5年內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含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已進行就業登記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6.低保家庭、殘疾、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貧困殘疾人家庭和特困畢業生等六類困難應屆畢業生,可享受1000元一次性求職補貼。
(二)多重保障為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護航”
1.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促進高校畢業生在基層成長成才。
2.實施“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教師特崗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
3.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機關工作的,級別工資可高定一至二檔;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事業單位工作的,薪級工資可高定一至二級。
4.全省每年從鄉鎮公務員考錄計劃中拿出20%以上的崗位,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中拿出10-15%的崗位,面向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定向考錄和招聘。
(三)多種扶持為高校畢業生創業 “助力”
1.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在校生和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2.對獲得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單位聯合組織的創業大賽有關獎項并在江西登記注冊經營的創業項目,由登記注冊經營所在地給予一定額度的資助。
3.評選具有發展潛力和帶頭示范作用的初創企業經營者,資助其參加高層次進修學習或交流考察。
4.在江西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個人可申請最高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合伙創業的,可申請最高8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的創業拒保貸款。
5.對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個人或企業發生的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水電費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其每月實際費用的60%!
6.對畢業年度有創業培訓意愿的高校畢業生開展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
“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優惠政策
參加“三支一扶”的高校畢業生在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自主創業、自主擇業和繼續學習深造等政策方面享受到優惠。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頒發《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愿意留基層原服務單位就業的,由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接收安置手續。
為了穩定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促使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扎根基層”,自今年招募的人員起,服務期滿后安置在基層事業單位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安置后最少應在接收單位服務滿2年,方可調入其它事業單位,通過公開招聘考取其它事業單位的除外。
(二)每年拿出全省公務員考錄計劃的10-15%,面向“三支一扶”大學生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每年從各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中拿出10-15%的比例,面向“三支一扶”大學生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招聘。
(三)自主創業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享受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有關政策;已辦理就業登記并參加社會保險的,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待遇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上述政策具體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自主擇業的,各級公共就業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為其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組織他們參加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鑒定或就業見習,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五)三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包括全國所有研究生招生單位),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的,學校為其保留學籍。高職(高專)畢業生,可免試入讀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破瘘c本科。
(六)“三支一扶”大學生的服務期限,計算工齡;服務期間符合評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可評定專業技術資格;在今后晉升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時,其在基層的服務年限可計入專業技術任職年限,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
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業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憑《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同等享受生源地相關優惠政策。服務期未滿離開“三支一扶”服務崗位的,不享受“三支一扶”相關優惠政策。
就業援助與失業保險政策
一、失業保險政策
(一)失業保險金
1、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應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2、自2019年12月起,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3、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時,經辦機構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進行審核,堅持“四不”原則,即:不得增加失業人員義務,不得附加和捆綁培訓等其他條件,不得以超過60日申領期限為由拒發失業保險金,不得要求失業人員轉移檔案。
(二)失業補助金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失業人員領金期滿時間在2020年3月之前,并且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于失業狀態的,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由參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發放失業補助金,申領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贛人社字[2020]296文件中申領時間不得超過2020年12月31日,現根據上級部署適當延期。
2、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不得辦理異地轉遷申領。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3、申請的失業人員目前屬于失業狀態。凡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屬于失業狀態。申請人員應承諾本人不屬于以下情形。經核實承諾不實的,要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依法承擔騙保責任,并列入失信人員懲戒范圍。
(1)被各類用人單位錄用或招聘的;
(2)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的;
(3)已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
險待遇的;
(4)入學、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4、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失業人員的參保繳費年限,不要求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
(三)擴大企業穩崗返還受益面
根據江西省人社廳、江西省財政廳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贛人社發[2020]173號)規定,對裁員率不高于5.5%的中小微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對裁員率不高于5.5%的大型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由原來“低于統籌地城鎮登記失業率”調整為“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對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超過上年度月均參保職工總數的20%。裁員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實際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除以上年度月均參保人數的百分比。
(四)技能提升補貼
企業在職職工依法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可由企業或本人到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技能提升補貼,逾期不予受理。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在參保地申請技術技能提升補貼。
二、公益性崗位補貼政策
公益性崗位是指由各類用人單位開發并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用于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崗位。主要包括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的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環境衛生、社區矯正、社會救助、社區養老、健康服務、糾紛調解、網格員、農家書屋管理員等滿足公共利益和就業困難人員需要的非營利性基層公共服務類、公共管理類崗位。公益性崗位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崗位。
三、青年見習政策
(一)見習對象及見習期限
1.青年見習計劃對象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以及16-24周歲失業青年。以上對象在申請參加見習時只要處于失業狀態(即進行失業登記),不管其是否有就業經歷,均可參加見習,離校時間和年齡界定按審批時間為限。
2.見習人員與見習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且原則上只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見習補貼。見習期限一般為3-12個月,具體可根據見習人員特點和崗位要求合理確定。
(二)見習補貼標準
1.見習綜合保險補貼。見習綜合保險(即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見習單位購買,據實予以補貼。
2.見習崗位補貼。年齡在16-24周歲的離校2年內末就業高校畢業生和失業青年,見習崗位補貼標準為見習單位所在區(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年齡在24歲以上的補貼人員見習崗位補貼標準為見習單位所在區(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與見習留用人員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且工作滿6個月的單位,補貼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100%。
四、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享受社保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和在工業園區就業的40歲以上本省勞動力。
就業困難人員指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我市行政區域內進行了失業登記的下列失業人員:
1.“4050”人員: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的失業人員;
2.零就業家庭成員: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城鎮居民家庭成員。
3.符合相關條件的殘疾人。
4.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
5.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員。
6.其他城鄉貧困勞動力:農村特困家庭、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家庭、農村困難殘疾人家庭、城鎮特困家庭、城鎮支出型貧困家庭。
(一)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公益性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
(二)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小微企業和家庭服務業企業,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畢業5年內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含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留學歸國人員),已進行就業登記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 /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對上述單位(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均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
就業扶貧與就業培訓政策
一、就業扶貧政策
(一)就業扶貧針對個人有9方面的補助:
1.享受就業困難人員政策。將城鄉貧困勞動力全部納入就業困難人員范圍,享受各項就業困難人員扶持政策。
2.交通補貼。對城鄉貧困勞動力跨地區求職就業,到省外務工的給予每人500元交通補貼,到省內跨縣(市、區)務工的給予每人300元交通補貼,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補貼。
3.求職補貼。對參加就業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的城鄉貧困勞動力,給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
4.創業補貼。在省內行政區域內初次創辦企業且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5.社保補貼。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勞動力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
6.生活費補助。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勞動力參加職業培訓的,按培訓時間給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費補助,最長不超過6個月。
7.扶貧助學補助。對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家庭的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可按規定申請扶貧助學補助,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
8.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初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相應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國家和省規定的鑒定收費標準的70%給予補助,最低不少于220元/人。